1、申请
申请人申请核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,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:
1)、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表(一式二份)
2)、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一式二份)
3)、企业代码证书(复印件一式一份)
4)、条码印刷质量手册(一式二份)
5)、两种以上商品条码样品(每种不少于十个)
2、受理
技术监督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自接受企业申请五日内对申办材料不合格的通知企业补充材料;材料合格的做出受理的决定,并通知企业准备现场评审。
3、专家现场评审及抽检样品检验
接到企业现场评审要求后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评审。五日内由检验机构完成抽检样品检验,对于不合格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,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,2个月后企业可再次提出申请。
4、审定与发证
依据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情况、抽样检验报告及现场评审结果进行审定,告知审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;审定合格的上报国家中心,国家中心审核后对合格企业发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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