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年检的通告
根据《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》及《辽宁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,我局将对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年检,现将有关事宜下:
一、年检的范围
凡200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代码证,均参加此次年检。对1999年及有效期届满的证书予以换证。
二、年检应携带证件
代码证书全部正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;代码证集成电路(IC)卡;已通过工商年检的《营业执照》副本或组织机构成立批文(登记证)及复印件;单位公章;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年检机关
参加年检的组织机构应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年检。
四、年检时间
从2003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五、违章与处罚
逾期未参加年检者,依据《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六、咨询电话:
辽宁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:2389755223920779
辽宁省技术监督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|